[結婚登記]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

新婚誌喜,別忘了到「戶政事務所」辦理結婚登記。
 法律上的有效的結婚日期「一定」是以登記當天為準

內政部:民眾辦理結婚登記得於登記日前3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97-12-03內政部業已修正發布「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」,民眾辦理結婚登記,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 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同法親屬編施行法第4條之1規定:「中華民國 96年5月4日修正之民法第982條之規定,自公布後1年施行。」爰自97年5月23日 起,結婚雙方當事人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始生效力。
記時請記得攜帶:
結婚書約(包括證人2人簽章)
雙方國民身分證
雙方戶口名簿
最近2年內的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
換證規費50元

所以預備幸福攜手過一生的準新人們,記得要帶結婚書約,上面經過兩位證人簽名。
或者,證人親自陪同到戶所的話,戶所也有準備結婚書約的表單,可現場填寫辦理。
另外,還要記得帶結婚當事人雙方的戶口名簿、身分證、印章、一年內近照各一張。最重要的,提醒再提醒,結婚當事人兩位一定要親自到場喔~
例假日也可以辦哦!!
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並得於辦理結婚登記日前,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,向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;結婚登記日得不限辦公日。
非辦公日辦理結婚登記,採事先預約制,請提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定結婚登記日,如要同時辦理遷入登記,請逕向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預定。
為了配合結婚新制,戶政事務所鼓勵民眾預約,可減省現場等待的時間。另外,本所設置專屬結婚登記櫃台,創造一個甜蜜溫馨的空間,與民眾分享喜悅。平常上班忙碌的民眾,亦可以本所預約星期六、日辦理結婚登記,請於三天前預約(不含例假日或國定假日),本所會派員貼心地為您服務。

結婚書約(新版)結婚證書下載:WORD檔 PDF檔
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:WORD檔 PDF檔
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:WORD檔 PDF檔
線上預約掛號:平常上班日辦理結婚登記
結婚登記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 [另pdf格式]。
相關問題諮詢:全國戶政事務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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